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范围
①可燃固体火灾(A类)
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②可燃液体火灾(B类)
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液体火灾,包括正庚烷或汽油等低闪点可燃液体和润滑油、液压油等中、高闪点可燃液体火灾。
③电气火灾(E类)
可以有效扑救电气火灾。但不宜采用撞击雾化型喷头。
不适用范围
⑴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火灾,包括:
①活性金属,如锂、钠、钾、镁、钛、锆、铀、钚等。
②金属醇盐,如甲醇钠等。
③金属氨基化合物,如氨基钠等。
④碳化物,如碳化钙等。
⑤卤化物,如氯化甲酰、氯化铝等。
⑥氢化物,如氢化铝锂等。
⑦卤氧化物,如三溴氧化磷等。
⑧硅烷,如三氯-氟化甲烷等。
⑨硫化物,如五硫化二磷等。
⑩氰酸盐,如甲基氰酸盐等。
⑵可燃气体火灾
⑶可燃固体深位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