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执业药师教材 >正文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医疗机构制剂管理

日期: 2020-11-25 11:55:44 作者: 张英俊

乐考网小编发布“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备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们可以参考学习使用。小编也将持续为考生发布更多执业药师资格相关考点,本文内容如下:

医疗机构制剂管理

(1)医疗机构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

医疗机构制剂具有如下特征:

①双证管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②品种补缺。③医院自用为主。④药剂科自配。

(2)许可证管理: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其中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许可事项为:制剂室负责人、配制地址、配制范围、有效期限。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有效期为5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制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并属于“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可以委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配制制剂。*

(3)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及批准文号格式*

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制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按照原申请配制程序提出再注册申请,报送有关资料。 *

医疗机构制剂的批准文号格式为:X药制字H(Z)+4位年号+4位流水号。其中,X-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H-化学制剂,Z-中药制剂。

本文乐考网小编集中整理“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医疗机构制剂管理”供大家参考。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可联系右侧在线客服。


复制本文地址:http://www.zqfeng.com/hjnvb/1047.html

免费真题领取
资料真题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