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证书》信息勘误(补录)流程
一、办理范围
凡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或1998年通过“老人老办法”认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其《医师资格证书》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和证书编码与《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信息不符或缺失的,以及《医师资格证书》上相关信息有误的,均可申请勘误(补录)。
二、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向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审核。市级审核完成盖章,报省卫生健康委医学考试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考试类医师资格信息勘误由省卫生健康委医学考试中心每季度汇总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修改,审核通过后6-9个月办结;认定类由省卫生健康委医学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3-6个月办结。
三、所需材料
(一)在湖南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与系统不符的勘误(补录),需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原件两份(可由网上下载后填写完整,并由当年报考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审核盖章);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复印件两份(原件一般存在个人人事档案,如遗失可到当年报考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审核盖章);
3、身份证(需核对原件、留存两份复印件);
4、修改证明(若因报考考点卫生健康委信息录入错误,请提供考点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出具的有效证明,写明系统内的信息和正确身份信息为同一人,并加盖考点所在卫生健康委公章;若因本人身份证信息有变动(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则请您提供相应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新老信息为同一个人,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5、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2份;
6、修改学历、毕业学校、专业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请提交考取医师资格证前的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两份);
(二)1998年通过“老人老办法”认定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与系统不符的勘误(补录),需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需核对原件、留存2份复印件);
3.《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4.修改证明(若因报考考点卫生健康委信息录入错误,请提供考点所在卫生健康委出具的有效证明,写明系统内的信息和正确身份信息为同一人,并加盖考点所在卫生健康委公章;若因本人身份证信息有变动(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则请您提供相应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新老信息为同一个人,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8.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1-5项必须提供,6-8项至少需提供1项。
四、证件勘误
医师资格信息修改成功后,不予换发新的《医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携带《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身份证原件、《医师资格证书》原件至省卫生健康委医学考试中心,在原《医师资格证书》上进行医师资格信息勘误。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7:00
办理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30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综合楼(原金卫大酒店)502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