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单元 五行学说
细目一、五行学说的概念
(一)五行和五行学说的含义
1.五行:木、火、土、金、水五种基本物质的运动变化。
2.五行学说:是以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特性及其相生、相克规律来认识世界、解释世界和探求宇宙事物运动变化规律的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一种五行系统结构论的哲学范畴。
(二)五行的特性和事物与现象的五行归类
1.五行的特性:水日润下,火日炎上,木日曲直,金日从革,土爰稼穑。
(1)木的特性——“曲直”,是指树木的枝条具有生长、柔和,能曲、能伸的特性。引申为凡具有生长、升发、条达、舒畅等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和现象,均归属于木。
(2)火的特性——“炎上”,是指火具有炎热、上升、光明的特性。引申为凡具有温热、升腾、明亮等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和现象,均归属于火。
(3)土的特性——“稼穑”,是指土具有播种和收获的特性。引申为凡具有生化、承载、受纳等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和现象,均归属于土。
(4)金的特性——“从革”,是指金属具有刚柔相济并能变革之性。引申为凡具有肃杀、收敛、沉降等性质和作用的事物和现象,均归属于金。
(5)水的特性——“润下”,是指水具有润泽、向下的特性。引申为凡具有滋润、下行、寒凉、闭藏等性质或作用的物质和现象,均归属于水。
2.事物和现象的五行归类:取象比类法和推演络绎法。
(1)取象比类法:即是从事物的形象(形态、作用、性质)中找出能反映其本质的特有征象,并以五行各自的抽象属性为基准,进行类比而确定其五行归属。
(2)推演络绎法:即根据已知的某些事物的五行归属,推演归纳其他相关事物,从而确定其相关事物的五行归属。
(3)中医学在“天人相应”观指导下,以五行为中心,从而将人体生命活动与自然界的事物或现象联系起来,形成了联系人体内外的五行结构系统,用以说明人体,以及人与自然环境的整体统一。
细目二、五行学说的基本内容
(一)五行相生与相克
1.五行相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1)五行之间任何一行,都有“生我”和“我生”(2)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
2.五行相克: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1)五行之间任何一行,都有“克我”和“我克”(2)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
(二)五行制化与胜复
1.五行制化:
(1)五行之间既相互资生,又相互制约,以维持平衡协调,推动事物间稳定而有序的变化和发展。
(2)五行制化,是一种五行相生与相克相结合的自我调节。
2.五行胜复:
(1)是指五行之中一行亢盛(即胜气),则引起其所不胜(即复气)的报复性制约,从而使五行之间复归于协调和稳定。
(2)是一种五行之间按相克规律的自我调节。
1)五行胜复的规律是“有胜之气,其必来复也”,“胜至则复,复已而胜,不复则害。”
2)其效应是通过胜复调节机制,五行系统在局部出现不平衡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调节,以维持其整体的协调平衡。
(三)五行相乘与相侮
1.相乘:是指五行中的一行对其所胜之行的过度制约和克制。即相克太过。五行相乘的次序与相克相同。导致相乘的原因有“太过”和“不及”两种情况。
2.相侮:是指五行中的一行对其所不胜之行的反向制约和克制。又称“反克”。导致五行相侮的原因,亦有“太过”和“不及”两种情况。仍以木克土为例,则太过者即“木亢侮金”;不及者即“木虚土侮”。相乘与相侮,两者有所区别又有联系,故说“气有余,则制己所胜而侮所不胜;其不及,则己所不胜,侮而乘之,己所胜,轻而侮之”。
(四)五行母子相及
1.母病及子 (1)指五行中的某行异常,累及子行,导致母子两行皆异常。(2)成因:母行虚弱,引发子行亦不足,终至母子皆虚。
2.子病及母:
(1)指五行中某一行异常,影响及母行,终至子母两行皆异常。
(2)成因:
1)子行亢盛,引发母行亢盛,结果是子母两行皆亢盛,一般称为“子病犯母”。
2)子行虚弱,上累母行,引起母行不足,终致子母俱虚。
3)子行亢盛,损伤母行,导致子盛母衰,一般称为“子盗母气”。